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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作

关于我县红色遗存保护工作的视察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7-30 来源:  阅读次数:

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对我县红色遗存保护工作进行了视察,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代表们认为,近年来,我县重点突出、多措并举,不断加强红色遗存保护利用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革命历史文物征集、红色遗存认定保护和文物维修争资立项工作,对40余处损坏严重的革命旧居旧址古建筑进行了抢救性保护维修,部分维修后的旧居旧址得到了很好的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代表们指出,虽然我县红色遗存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保护意识不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村组对红色遗存保护工作重视不够,群众主动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不高。二是保护机制不顺。缺乏红色遗存挖掘整理、策划规划、保护利用、运营管理等专项机制,部门之间联动机制不畅县、乡、村三级保护体系还未形成,导致一些红色遗存如大桥、东塘调查旧址等处于“无专门机构管理、无专人看护”的状态。三是保护资金短缺。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维修资金来源单一,主要是靠原中央苏区革命旧址旧居的维修项目专项补助,县级层面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维修方面配套资金较少,社会的参与度也不高。四是专业人才匮乏。红色遗存保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我县红色遗址点多面广,在红色遗存管护方面尤显人力不足,特别是文物修复、古建修缮、文旅开发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更为短缺,导致我县红色遗存普遍存在展示形式单一、布展陈列内容粗糙等问题。同时,由于维修队伍不够专业,致使一些红色遗存在保护修缮过程中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如水南尊德堂采用现代化建材和工艺进行修复,破坏了古建筑原有的历史风貌,失去了其历史韵味和研究价值。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红色遗存保护工作,更好地传承红色基因和助力文化旅游发展,代表们建议: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一是健全领导机构。尽快成立红色遗存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红色遗存保护和利用工作,实现对县内红色遗存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及时协调解决红色遗存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明确工作职责。要研究制定出台我县红色遗存保护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单位、乡镇的职责以及我县红色遗存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资金保障和责任追究等,将红色遗存保护的具体管理工作明确到乡镇、村组,实行专人负责;三是加大奖惩力度。加强督促指导,坚持严格问责、严格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凡因失职、渎职造成重要红色革命文物损毁或丢失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统筹多元资金,汇聚各方合力。要设立红色遗存保护专项资金,整合发改、民政、文广新旅等部门的资源资金,集中统一使用,根据轻重缓急,逐年对重要革命遗址有计划地进行维护。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方面,要善于做好项目申报,积极向上级政府争取相应的国家专项维修资金;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组织积极投资红色资源建设与开发,切实解决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

三、建立专业队伍,提高保护水平。适当增加史志、文广等部门红色文化人才编制,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配齐红色遗存专(兼)职管理人员。整合全县历史、考古、旅游、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专门小组,科学指导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和运营管理。加强对红色文化人才、红色遗存管理人员、修缮施工人员的业务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既懂理论、又具有修复技术的红色遗存保护人才队伍。

四、合理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要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底数,聘请高资质专业队伍,高标准编制我县红色遗存保护利用规划和维修保护规划方案,对全县重点红色遗存的保护修缮、内容展呈、周边整治、开发宣传等作出专项规划。要坚持保护为主、有序开发,全方位地对我县红色资源进行研究、挖掘、整理、提炼、整合,创作一批展现我县红色历史的歌曲、戏剧等文艺精品。要进一步丰富红色遗存展示、展览、宣传、讲解形式,提升我县红色旅游文化品位,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要结合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和红色旅游开发,将红色遗存保护纳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红色旅游相关规划,统筹推进,协调发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保护氛围一方面,要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互联网等新媒体,建立吉水红色文化宣传矩阵,全方位宣传我县红色历史及红色遗存保护利用等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各类红色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红色党性教育课、体验课,引导更多群众走进革命旧址和红色文化纪念场所,进行红色革命传统教育。让红色遗存及其承载的红色文化深入人心,提高全民参与红色遗存保护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红色遗存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以上视察意见,希望县人民政府及文广新旅局、住建局、史志档案馆、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安排,抓好落实,并在2019年9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