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9号
吉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16日决定任命肖莺华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并决定肖莺华同志代理吉水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现予公告。 吉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6年7月16日
吉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16日决定任命肖莺华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并决定肖莺华同志代理吉水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现予公告。
吉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编辑:郭帅
审核:彭思
终审:夏侯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