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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审议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14 来源:  阅读次数:

吉水人常字〔2017〕30号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督办。各承办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改进作风,完善办理制度。全县97件代表建议全部按照时间要求办复完毕,收到代表征询意见函147张,其中4名非常满意、142名满意、1名基本满意,满意率达100%。从办理的整体情况来看,一是领导重视。大多数承办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部署,不少单位主要负责人还亲自上门征求代表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二是加强了沟通联系。大多数单位能够主动与代表联系,邀请代表到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和进行集中答复。三是提高了办理实效。在办理过程中,大多数承办单位能够遇事不敷衍、不推诿,真正做到了实实在在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

会议指出,虽然今年我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在办理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办理力度不大。少部分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不够,征求代表意见过少;个别承办单位还存在办理时限延后的情况。二是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缺乏沟通。部分主办单位在答复建议时,没有主动邀请协办单位一同与代表见面,没有主动征求协办意见,协办单位也没有按照协办内容与主办单位积极沟通,存在一个建议几个部门分头答复的现象。三是有的答复件针对性不强,内容不够完整。有的答复件只是根据政策作简单地答复,没有根据代表提出的建议内容作具体详细答复;有的答复内容强调客观因素过多,解决问题方法过少。

为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办理合力。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要站在代表县政府办理建议的高度来推进办理工作,做到不推脱责任,不敷衍了事,努力形成办理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办理效果。尤其是在办理涉及几个职能部门的建议时,主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共同研究,协商办理,做到工作上不因业务交叉而互相推诿,不因意见分歧而互相扯皮。对综合性的、一时难以解决的建议,要建立专题请示汇报制度,承办单位要将建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部门意见一并向县政府专题请示汇报,使县政府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及时拿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从而提高综合性建议的办理质量。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跟踪办理,有效提高建议解决率。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贯穿全年甚至多年的工作。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跟踪办理,抓紧落实工作措施,推动建议的解决落实。对于A类建议,要总结回顾,举一反三,确保问题彻底解决;对于B类建议,要进一步抓好跟踪办理,尤其是一些有明确承诺事项和落实时间的建议,要在承诺的期限内落实到位并向代表反馈落实情况;对于C类建议,要进一步做好研究分析,真实客观作出判断后给予答复。尤其是代表多年提出的建议,承办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主动当好县政府的参谋;短时间内确实难以解决的,要把原因向代表说明、说透,让代表信服,取得代表理解。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不断增强办理实效。县政府办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选任联办的沟通联系,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尤其要深入开展好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对群众比较关注的建议要进行重点督查,对办理不力的承办单位,该通报的要及时通报,年底考核时该扣分的要严格按要求扣分,使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以上审议意见,希望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安排,抓好落实,并在2017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将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9月4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县委、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本会各办公室。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