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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县“四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的通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1-16 来源:  阅读次数:

吉水人常字〔2018〕36号

 

 

关于对我县“四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的通报

 

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四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审议情况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县市监局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抓好落实,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加大了宣传力度,培训了相关人员;二是加大了检测力度,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规范了证照管理;三是加强了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了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

会议指出,虽然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有些工作仍需一如既往地抓好落实。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食品摊点的监管。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四小”食品的检测、巡查和整治力度。

二、测评情况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常委会对我县“四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现将测评结果公布如下:本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6人,参与测评人员18人,测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分值为百分制,测评等次分三种,即测评分数80分以上(含80分)为满意,60分-79分(含60分)为基本满意,59分以下为不满意。经过测评,我县“四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测评得分为83.5分,测评等次为满意。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0月30日